《论三种社会形态与人的社会化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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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

于志成

原文

前些日子看南京大学王恒教授讲欧陆哲学,其中特别强调自我的价值,认为出现自我是一个相当困难的事情,绝大多数人都是用自己的嘴说别人的话而已。对此我是深有感触,特别是现在国内还有很多人认为个人不重要,只要社会才是价值的源头,这样的原始价值观比文明国家落后了近一千年。

然而,王恒教授只是就个人谈个人,并没有把它贯彻到社会领域,后来讲到社会问题的时候,似乎又回到了中国人的常识,认为社会才是价值的本原,强调所谓人的社会化。实际上,正如文明国家所说的个人和中国人理解的个人不同一样,文明国家所说的社会也和中国人理解的社会不同,下面Strongart教授就从个人角度对社会形态做一个简要分类,大致可以分为传统的社会,虚假的社会与文明的社会,相信历史上应该也有其他学者做过类似的划分。

传统的社会是以社会为价值本体的,个人自身没有价值,必须要在社会中发挥作用,才算是有了自己的价值。传统的社会一般都有个主流价值观,越是符合这样的标准答案,那么它对个人的评分也就越高。这样里的标准答案主要源于传统,但也可以能来源于宗教、政治等其他方面,对个人的限制可能是强制性的,但也可能只是道德舆论方面的约束。在传统的社会里,其道德常常强调个人对社会的义务,好的个人典范就是社会大机器里的一个合格耐用的零件。

虚假的社会是没有价值本体的,个人与社会之间几乎没有联系。除去生物学方面的本能联系之外,人与人之间就像孤立的原子一样,即便有相互作用,一般也都只是经济方面的利益交换。显然,这样的社会形态带有很多理想抽象的特征,但从传统的社会向文明的社会过渡时,常常出现很多虚假社会的特征,此时人们就要面临抉择:是继续强调个人进入文明的社会,还是回到传统的社会的怀抱之中?

文明的社会是以个人为价值本体的,是充分个人化了的社会,其社会的价值主要也是源于个人。这里的个人不是传统社会中的社会人,也不是虚假社会中原子式的孤立的个人,而是现实中的真实的个体,那些精神得到发展的能够相互发生作用的自由人。这里的作用也不只是经济作用,而是更多的以兴趣和爱为主导的人性的交往。与传统的社会相反,文明的社会个人的天然价值并不是零,保障这一部分的基本价值,应该是社会对于个人的天然义务,此后才谈得上个人与社会的其他利益交换。

由此可见,传统社会里的社会化意味着更多的控制,除了利益方面的因素之外,其精神价值很可能是负的;而虚假的社会都是孤立的个人,根本就无所谓社会化一说;只有在文明的社会,人的社会化才能带来更多的正能量。文明国家所说的人的社会化,是特指对文明的社会而言的,也就是说希望他们在社会中得到更多的关爱,而不是像传统社会里那样把人变成社会机器里的一个零件。

来源

论三种社会形态与人的社会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