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恶俗狗在B站大搞人肉搜索,知法犯法究竟有何依仗?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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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
最近,又有一个up主被人肉了。不是凉下采桑,也不是支持凉下采桑的粉丝,而是一个只有几千粉的小up主。
我不知道他究竟做了什么,会引起恶俗狗的注意,但有一点不得不提:
人肉搜索是违法行为!
然而,恶俗狗知法犯法已经不是第一天了,在他们人肉我之前,就有许多up主被他们人肉了。许多b站up主都“榜上有名”,就连b站的部分高管都难以逃脱,被他们钉在了所谓的“耻辱柱”上,任由那些没素质的恶俗小鬼口吐芬芳。
为什么恶俗狗知道人肉搜索,散布他人个人信息是违法行为,为何还敢知法犯法? 原因有三:
原因一:大部分恶俗高层常年居住在国外,跨国通缉费时费力,犯不上。
《恶俗分子七宗罪》中已经讲了,恶俗的高层常年居住在国外,用金主的钱来维护服务器或支付国内小鬼工资。人肉搜索这种事,说大也不大,说小吧,只是对单独某个人来说比较大,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无关痛痒。如果因为泄露了一个人的个人信息,就要来一场跨国通缉,这期间消耗的人力财力,究竟谁来承担?如果犯的事情不大,他们自然可以高枕无忧。
原因二:泥菩(J)萨(C)过江,自身难保
每次有up主发视频说自己被人肉了,就会有粉丝留言说要他去那个啥…
刚刚文章被退回了,所以这里修改一下。
修改两次都不过,那大家自己理解吧,
原因三:法不责众
其他平台的恶俗狗数量我不清楚,但我为了将他们一锅端,特意统计了一下出现在我评论区与专栏的恶俗狗数量。被封与没被封的加在一起,已经有近四千个账号。这四千个账号的背后有多活人我不知道,但很显然,想要查这四千个账号背后究竟是谁在操控,显然是一件极为劳民伤财的事情。更何况,这些账号的存在也为b站带来了不少的流量,虽说是一把双人剑,但b站没有理由清除他们。只能挑几个不长眼的杀鸡儆猴,可是对数量庞大的恶俗狗来说根本无关痛痒…
正是因为这三个原因,恶俗狗才敢知法犯法,假设说b站出了一个专门针对恶俗狗的举报机制,只要举报,就会知道他们的家庭地址学校老师,信不信他们明天就彻底消失?